湖南日报·新湖南通讯员(黄星)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精神,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营商环境,鹤城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税收支持、资金奖补、企业减负以及融资贷款等方面发力,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据了解,鹤城区财政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助企业向省市争取政策资金,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区级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度安排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123万元,其中:上级专项698万元,本级专项4425万元。同时,区财政主动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援企纾困,帮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加大返岗补贴和留工培训补贴,2022年共向173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261万元,向334家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400万元。积极兑现企业发展奖补资金16344万元,其中支持园区产业发展12982万元,支持农业类企业2106.28万元,兑现秦湘九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力通恒裕电缆有限公司、湖南永利鑫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奖励42万元。
除了兑现优惠政策外,积极助力中小企业减轻运行成本负担,主动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符合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企业一律按政策减免执行。尤其是在政府采购方面,切实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区财政将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优先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电子卖场直购优先面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2022年电子卖场成交笔数12205笔,成交总额3.33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成交金额约2.5亿元,约占政府采购总额的75%。同时,提高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价格优惠比例,2022年7月起,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切实减轻了中小企业运行负担。
同时,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鹤城财政牵头出台了《鹤城工业集中区企业贷款财政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和《鹤城工业集中区企业贷款财政信贷风险补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开展政策宣传、建立白名单、落实保证金等措施,建立了企业贷款信贷机制。通过省与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设立信贷风险保证金,区财政已投入265万元。截止2023年5月末中国银行城东支行和湖南银行怀化分行已对16家企业累计放款1.1亿元,借款余额为4380万元。
据悉,全区“四上”规模企业从2021年的285家上升至2022年的345家,增加60家,中小企业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为鹤城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一审 杨立群;二审 杨晓军;三审 杨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