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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态度丨两部门公布一批税费优惠政策 如何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入“税动力”?专家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04

央广网8月3日消息(记者卢海宁)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多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融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费都在哪些方面做了“减法”?能减出哪些企业发展“加法”与市场活力“乘法”?经济之声《财经态度》采访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旭红。

李旭红认为,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普遍具有数量多、行业分布广与抗风险能力弱的特征,财税部门出台一系列税费延期政策,能助力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减轻税费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其吸纳更多就业,也契合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导向。

以这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为例,该《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李旭红表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进一步拓展了惠及面,让更多个体工商户享受到税费红利。而在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围绕应纳税所得额与税率两方面叠加做“减法”,实际税负为5%,加上优惠政策进一步延期,有利于小微企业长远发展。

这次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李旭红认为,通过降低金融机构定向投放贷款的税负,一方面实现间接为市场主体减负,另一方面也能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支持,从而帮助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

李旭红表示,多项税收优惠与延期政策形成合力,在微观层面激活万千市场主体的信心与经营活力,进而助力宏观经济向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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