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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区块链案梁亮的最后陈述:不要因为我们的遭遇而失去信心
发布日期:2023-09-30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

通过几天的审理,本案已经非常明了,就是公安机关趋利执法,违法办案,把我们企业家没有违反刑事法律的创新创业活动强加罪名,以犯罪论处。公安违法,检察院事后提供帮助,我们是被冤枉的。我们没有非法获到一分钱,更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本案是一件冤案。

本案公安机关在没有管辖权,没有人报案,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法立案,非法侦查,证据造假,隐瞒大量我们无罪的证抵,虚构事实,骗取上级,虚构和发布假新闻欺骗大众。非法异地抓捕和非法扣押合法财产,对涉案财物的处置严重违法,企图非法占有和罚没被扣押钱财,办案动机目的不纯,是赤裸裸的抢钱行为,枪广大老百姓钱的行为。趋利执法趋的是广大无辜平台用户的利。他们办案的目的就是肥了个人,肥了本地财政和个人立功受奖而损害上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人为地制造了矛盾和社会对立,制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本案公安趋利执法,违法办案不光导致了hubdex交易所关停,还造成了coinxp公链项目的夭折,这使得国际几十家风险投资机构蒙受巨大的损失,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破坏了我国的投资环境和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破坏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正义。我控告我案的相关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伪证罪,包庇罪以及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物品罪。

本案无锡没有管辖权,对我们的起诉属于错误起诉:对我们的指控大量事实不客观,严重违背事实真相,属子违法起诉。对我们的指控偷换概念,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欲加之罪,就像伊索寓言中狼吃小羊的故事,甚至,在一些办案人员眼中,我连当小羊都被认为是高看了自己,我命如草芥,卑微如蝼蚁。

尊敬的我们项目的机构投资者和社区的个人投资者朋友们,通过本宗的审理过程,你们也应该看得很清楚了,我们项目在公安趋利执法、违法办案,强加罪名的强势霸道侦查下,扯下了我们所有的遮羞布,被拿放大镜和显微镜仔细地搜索过,也没有指控我们非法占有、非法获利一分钱,我们守住了底线,给大家呈观了一个干净的,有良心的项目,我们坚持不做恶的原则,用技术实风想作恶也不能作恶的目标,你们投资的钱的结余一分不少,都被公安扣押了。

本案指控我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表面上是在审我们六个,实际却在同时审判平台成千上万的无辜用户,指控你们参于传销活动,虽不坐牢,但你们在平台被扣深的财产将被罚没收。我在此认为你鸣冤,我们平台是多功能应用,有的用户只用了钱包功能,有的只交易了几笔,他们违反了哪条法律,他们何罪之有?即使参与捐赠投资的hub币的用户以及参与质押挖矿,他们没有造成被推荐用户1分钱的损失,没有从下家分到1分钱,这算哪门子传销?何罪之有?你们用户在平台的钱我们一分未动,都被公安冻结了,我恳请法院依法判处我们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成立,判处及时清退和返还广大用户的合法财产,以行政方式处理,避免他们的财产损失。

2018年初我们开始创业做coinxp公链项目。我国并没有法律禁止公民持有和交易数字货币。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的原则,我的作为创业者,为用户提供数字货币的保存和交易服务,何罪之有?2019年10月,国家把发展区块链技术作为国家战略,号召全党全国学习区域链技术,这也鼓舞了我们从事区块链领域创业者的信心。根据2012年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要求法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国家和政府一直坚持鼓励企业家们创新创业行为,而我案的办案机关却在司法实践中,反其道而行之,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政策,以刑事手段介入经济创新活动,对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环境是极大的破坏。2021年4月14日,我被无锡公安趋利执法,非法拘捕我的当天,美国的同行coinbase币基在纳斯达克上市,当天市值突破1000亿美元.我们企业家和创业者本身就背负比常人高很多的试错成本,社会本该给创业者更多的关怀和包容,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不然谁还敢创业?伟大的企都是从伟大的创意开始的。伟大的想法创意要成为现实,需要社会和政府提供良好的环境土壤,企业不是在真空中长大的。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靠的是创新,创新靠的是创业者,企业家创业者的创新行为,没有违反刑事法律,随时可能被公安趋利执法,请问谁还还敢创业?如果有一天我的孩子问他妈妈:你说爸爸是有思想的企业家,创业者,他去哪儿啦?她却只能无可奈何地回答道:他就关进了无锡市看守所了。

我含冤被关押两年多了,我患有严重的肾脏病,长期尿血,还有高血压和哮喘,右眼被看守所民警打伤致残,我在监牢中苟延残喘,但我仍相信光,相信法律,我希望我是中华民族最后一个惨遭欺凌与迫害的芸芸众生,也是最后一个被趋利执法而遭构陷的企业家和创业者,我们遭送的不公平对待是个别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的。而不是陆律,法律是正义的,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也悬在你们执法者的头上。

企业家和创业者朋友们,不要因为我们的遭遇而失去信心,包括无锡。我认为无锡的政法系统还是积极正面的,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用你们创新的思想,探索和冒险的精神去创建伟大的企业。推动国家、民族和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请记住我们企业家和创业者的誓言:我要做有意义的冒险,我要梦想,我要创造,我要失败,我也要成功!我的天性是挺胸直立,骄傲而无所畏惧,我勇敢地面对这个世界,自豪的说:”在上帝的帮助下,我已经做到了。

我们没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这个罪的本质是骗,前提是我们项目是虚假或者没有价值.而我项目是获得了来自全球几十家专业风投机构投资几千万元认可的,是一不真实的有团队.有技术,有运营,有商业和社会价值的科技创新项目。全案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我们有骗取用户财物的事实。传销的奖励来源一定是来自用户的,本质是上家吃下家,就是上家分家的钱,找不到一个传销不是上家分下家钱的。而我们项目只是一种平台币的发行分配机制。上家没有从下家获利一分钱。本案也没有证据能证明我们有上家分下家钱的行为,当然我们项目也没有返利,更没有“直接或问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的拉人头,收入门费,门槛费的行为,也没有传销的层级,只是一般APP的用户推荐层级。我们的行为完全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罪要件和情节事实。本案的指控事实认定不清,关键构罪要件证据不足,扩大了法律的应用范围。我恳请法院依法判我们无罪。

本案大量事实认定不清。本案在立案、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被指控不同的罪名。罪名的随意变更,既体现了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始终把握不清,也表明其对事实的认定严重不清。同一项目前期合法,后期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同一项目前期是真实有价值的,后期就变成虚假无价值的项目了,这前后矛盾表明了办案机关对事实的认定严重不清楚。作为经济案件,我们项目有详细的公开透明的账目,办案机关却没有对账目进行审计。他们是故意不这么做的,因为他们知道,只要一审计就能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我们没有非法占有或获利一分钱,没有犯罪的基础;2.用户没有因我们的行为而损失一分钱:3.被扣押的钱很多与案件无关,数字货币是可以溯源的,可以简单查清。以上三点说明公安机关隐瞒了大量我们的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对事实认定严重不清。本案被扣押的钱到底有多少?钱到底在哪里?涉案财物为什么不随案移送?公安隐藏了关键证据一,扣押清单。对于经济案件,没有涉案财物的扣押清单公安居然敢去报请逮捕,检察院在没有扣押清单的情况下居然敢批捕,这是严重的违法。扣押物数量都没搞清楚,这是对事实认定的严重不清。把一般APP的推荐偷换概念说成是传销层级,把交易所平台币的新币发行分配机制指鹿为马说成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指控我们赚取动态收益更是无中生有。这些都是对事实的认定严重不清。起诉步指控我们“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和入金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也是对事实认定的严重不清。首先,我们并没有返利行为,只是平台币的新币发行分配机制。其次,平台币的发行分配机制是有严格的非常客观的数学公式的,与发展或推荐的人员数量和用户的入金金额都无关。

本案证据严重不足:

1、本案的关键证据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书全程造假,鉴定过程的录像和鉴定书内容不一致。鉴定书是在没有鉴定情况下出的,明显造假。本案的用户数,层级以及交易欲等关键数据均来自此鉴定。该证据造假,造成整个证据链的坍塌。不只如此,这份造假鉴定的数据来源是公安通过黑客这种非法手段获取的,加上本案在立案前后的违法侦查行为,涉案数据库被入侵。污染了的数据导致数据库中有许多无意义的错误数据,整个数据的真伪无法查实,不得做为定案的依据。

2、本案公安对扣押物证时的见证人身份造假,严重违法,这导致被扣押的手机、电脑等设备以及这些设备中提取的数据的真伪无法查证属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本宗数字资产的电子数据检查相关证据全程造假,严重违法。

4、本家案的关键构罪要件,事实情节都缺乏证据。因为我们根本没有犯罪,所以不可能找到犯罪证据。办案机关提供了大量无效也无意义的证据。既使这些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也不能证明我们有任何的犯罪行为。对于被指控传销罪,本案缺乏下证据。1、能证明项目是虚假的、无价值的、以行骗为目的而设的证据。2、层级和层级间返利和分利的依据。3、拉人头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的证据。4、收取入门费或门槛费的证据。5、骗取用户财物的证据。6、组织领导者非法获利及数量的证据。本案缺乏以上关键证据,一切指控都是建立在猜测之上的。

5.办案机关隐藏了关键证据,口供中我们无罪的辩护一律不记录,隐瞒大量我们无罪的证据明显违反了客观公正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注意,是必须,第53条规定”公安机关提清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又是必须!我们的律师反复要求调取这些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极其重要的证据时,检方一概拒绝这难道不算“故意隐瞒真相吗?

综上所述,本案办案机关知法犯法,作伪证,证据造假,隐匿证据说明了公安机关明知我们是没有犯罪事实的,采用证据造假,隐匿证据,捏造和隐瞒真相等违法手段、违法立案,违法侦察,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办案,相关负责人已涉嫌徇私枉法,本案指控关键构罪要件事实认定严重不请,证据严重不足,扩大了法律应用范围。我们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活动,没有违反刑事法律,不应当被当成犯罪来处理。我们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合理清退,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广大用户的经济损失,我再次恳请法官依法判我们无罪,以维护法律的正义,维护几万家庭的切身利益。

来源:案件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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